1. 破产人士可以如何解除破产状态?

有3种方式可以解除破产状态:

  1. 废除破产判决
    破产人士可向法庭申请废除破产的宣判。申请废除的条件包括欠款已经还清或其他破产人士不应该被宣告破产具理性的理由。

2. 向法庭申请解除破产
破产人士可向法庭申请解除破产状态。破产管理官必须向法庭成交破产人士的行为和合作
态度的报告。

3. 破产管理官废除的破产状态
破产人士可依据1967年破产法令第33A条文向破产管理官申请解除破产。向破产管理官申
请废除的条件是破产状态已超过5年并且完成了破产管理官所定下的条件。

2. 可否自动解除破产状态?

依据1967年破产法令,破产状态可以自动解除条件是事务陈述声明提交已有3年,
并且已经完成以下事项:

a) 还清欠款或经过商讨同意的较低款额
b) 财产已交纳于破产管理官

破产管理官将考虑一下几点来决定归还款额:

a) 破产人士所亏欠的款额
b) 破产人士的月薪
c) 破产时期的预计月薪
d) 破产人士的收入额
e) 破产人士的年龄及工作经验
f) 教育程度
g) 经济状态趋势

破产管理官经过考量后就发出解除破产通告给每一位债权人,通告必须最迟在3年
期限前6个月发出。债权人在收到解除破产通告后的21天内,就以下理由向法庭提
出反对的申请:

a) 破产人士隐藏部分财产以逃避债权人的追款而违反了破产法令或刑事法典。
b) 解除破产不利于破产财产管理
c) 破产人士不从分合作管理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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